本馆介绍
借阅须知
一、本室文献实行免证阅览,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文献外借手续。
二、每次限借中文图书2册,借期21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为21天(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21天计算)。逾期未还,中文图书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.10元。
三、老年读者(65周岁以上)、残疾读者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,借期40天。如需代借,应书写委托证明。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,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借阅证和委托人证明。
四、请爱护所借图书,不得撕页、污损、勾划、题写、调换、剪裁、折叠、丢失等;未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,违者按“金台区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”处理。
五、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,应向工作人员申明,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。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,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。
六、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,每位读者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,并请在本室阅览。阅后需要归架图书,请放在还书车上,由工作人员归架。
七、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严禁吸烟、饮食、喧哗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。
八、开放时间:
周一至周五 8:30—17:00
(周一不办理借还业务)
周六、周日 9:30—16:30